1、投標人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并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且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2、投標人具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且應具備不少于10個為本單位在職的注冊會計師人數(提供執業證書)。擬派擔任本項目負責人需為在職的注冊會計師,且近三年內擔任過類似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3、投標人如為外地公司,須在本地有正在實施財務決算審計服務項目(提供項目合同)并在武漢有依法注冊的分支機構(本地分支機構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準);
4、投標申請人應有編制建設單位投資項目財務決算報表的豐富經驗,近三年內有三個或以上項目(或合計總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通過武漢市財政評審中心、武漢市審計局審核的業績。(提供合同);
5、投標申請人須在武漢市城投集團公司社會審計機構庫中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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