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并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且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2、投標人具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且應具備不少于10個為本單位在職的注冊會計師人數(提供執業證書)。擬派擔任本項目負責人需為在職的注冊會計師,且近三年內擔任過類似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3、投標人如為外地公司,須在本地有正在實施內部審計服務項目(提供項目合同)并在武漢有依法注冊的分支機構(本地分支機構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準);
4、投標申請人應有對工程建設投資公司或國有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的豐富經驗,近五年內有對三家或以上工程建設投資公司或國有建筑施工企業(或合計總審計金額超過3億元)進行內部審計的業績(提供合同);
5、投標申請人須在武漢市城投集團公司社會審計機構庫中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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