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已于2004年12月15日經建設部第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五年一月七日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br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地下管線(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工業等的地下管線)及相關的人防、地鐵等工程。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工作實施指導、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體工作,由城建檔案館或者城建檔案室(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 「骷壋墙n案管理機構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取得該施工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向規劃主管部門報送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第六條 在建設單位辦理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將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檔案內容和要求告知建設單位。
第七條 施工單位在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應當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施工中發現未建檔的管線,應當及時通過建設單位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規劃主管部門報告。
建設主管部門、規劃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查明未建檔的管線性質、權屬,責令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測定其坐標、標高及走向,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當及時將測量的材料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
第八條 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測量單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CJJ61)進行竣工測量,形成準確的竣工測量數據文件和管線工程測量圖。
第九條 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專項預驗收。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應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下列檔案資料:
?。ㄒ唬┑叵鹿芫€工程項目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和竣工圖;
?。ǘ┑叵鹿芫€竣工測量成果;
?。ㄈ┢渌麘敋w檔的文件資料(電子文件、工程照片、錄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訊等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地下專業管線圖。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的檔案資料應當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的要求。
第十二條 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應當將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及時修改補充到本單位的地下管線專業圖上,并將修改補充的地下管線專業圖及有關資料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第十三條 工程測量單位應當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有關地下管線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圖和控制成果。對于工程測量單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圖和控制成果,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不得出售、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