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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投資發展部     發布日期:2019-12-23

關于印發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16]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為強化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證資金所支持的各項工作順利實施,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23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163號)、《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1〕285號)和《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201號),我們制定了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城市管網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證資金所支持的各項工作順利實施,根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相關規定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2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評價是指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根據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專項資金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行業主管部門是績效評價的主體,應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客觀反映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形成相應的評價結果。

第四條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審核省級有關部門通過實施方案或實施計劃報送的績效目標,并予以確定和下達;指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評價。

第五條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根據專項資金所支持各項工作分別制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附后)。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并適時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根據需要,績效評價工作可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冃гu價方法的選用應堅持簡便有效的原則,根據專項資金所支持各項工作具體情況操作。

第七條  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等。

第八條  績效評價的主要依據是績效目標,相關規劃、政策、制度,預算管理等財政制度,相關行業標準及規范等。

第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匯總績效評價報告并提出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后報財政部。

第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應量化為綜合評分,并按照綜合評分分級。綜合評分90分(含)以上的為“優秀”,75(含)-90分的為“較好”,60(含)-75分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結果是專項資金獎罰的重要依據。財政部按照績效評價結果,通過調整專項資金撥付進度和額度等方式,督促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和相關工作加快實施。

績效評價為“優秀”的試點城市,按規定全額撥付資金,并按撥付基數的10%給予獎勵;“較好”及“合格”的全額撥付資金;“不合格”的適用退出機制,并收回全部已撥付的資金。

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較好”的試點城市全額撥付年度資金;“合格”的緩撥下一年度30%年度資金;“不合格”的緩撥下一年度資金。

第十二條  各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指導,參照本辦法建立省級績效評價機制。省級財政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實施單位等應對照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形成相應的自評結果和績效報告,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基礎。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監控,督促績效目標有效實現。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項工作實施方案、項目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程進度和模式建設等方面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負責對資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進行監督指導。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docx

2: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docx

 

 

 

 

 


附件1: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序號

評分標準

分值范圍

指標解釋

1

資金下達及時,執行率90%以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得15分;資金下達不及時,執行率在70%-90%,管理和使用情況符合規范且未對試點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得7分;資金下達不及時,執行率低于70%,管理和使用情況不規范,影響試點工作推進,不得分,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0-15分

評價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2

按以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額度占試點工作總投資額比例評價。70%以上的,得10分;30-70%的,得5分;30%以下的,不得分。

0-10分

評價實行PPP模式的情況

3

按是否建立運營維護費用保障機制,確定政府補貼標準,確保管廊有效運營進行評價。建立了前述保障運營維護的機制,得15分;未建立,不得分。

0-15分

評價保障運營維護機制建立情況

4

建立入廊收費標準體系,得15分;未建立,不得分。

0-15分

評價是否建立入廊收費標準制度體系

5

按工程形象進度評價。計劃建設公里數全部或超額完成,得15分;完成率在80-100%,得7分;完成率在80%以下,視為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

0-15分

評價試點工作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6

按強制入廊制度建立情況和管線入廊率評價。各類入廊管線權重及入廊率計算方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規定。建立強制入廊制度,入廊率在100%以上,得20分;建立強制入廊制度,入廊率70-100%,得分=20×[(入廊率×100-70)/30];未建立強制入廊制度,或入廊率70%以下,不得分。

0-20分

評價強制入廊制度執行情況和計劃入廊管線是否全部入廊

7

按艙體結構設計、艙位布置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評價。符合,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0-10分

評價試點項目技術路線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情況

 

 

 

 

 

 

 


附件2: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序號

評價指標

評分標準

分值范圍

指標解釋

1

資金使用和管理

資金下達及時,使用安全,管理規范,得15分;資金下達不及時,執行率在70%-90%,管理和使用情況符合規范且未對試點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得7分;資金下達不及時,執行率低于70%,管理和使用情況不規范,影響試點工作推進,不得分,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0-15分

評價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2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按以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額度占試點工作總投資額比例評價。70%以上的,得10分;30-70%的,得5分;30%以下的,不得分。

0-10分

評價實行PPP模式的情況

3

成本補償保障機制

按是否根據項目類別建立收費價格標準制度體系,建立運營維護費用保障機制,確定政府補貼標準,確保有效運營進行評價。建立前述機制,得10分;未建立前述機制,不得分。

0-10分

評價成本補償保障機制建立情況

4

產出數量

按工程形象進度評價。計劃建成面積數全部或超額完成,得20分;完成率在80-100%,得10分;完成率在80%以下,視為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

0-20分

評價試點工作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5

產出質量

按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毫米數評價。對比經批復的試點目標:達到目標任務,得10分;低于目標任務但不超過10個百分點或5毫米,得5分;低于目標任務超過10個百分點或5毫米,不得分。

0-10分

評價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達到計劃目標的情況

6

項目效益

試點區域內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水安全、顯示度等各項指標全部達到計劃目標,得25分;一半及一半以上指標達到,得15分;一半以上指標未達到,不得分。

0-25分

評價試點區域內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水安全、顯示度等各項指標達到計劃目標情況

7

技術路線

系統性強、科學合理,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0-10分

評價試點項目技術路線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情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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