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汝祥路29號攪拌站整體出租項目 |
項目編號 |
ZL22NX0012 |
出租價格 |
160萬元/年 |
首次登載報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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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 |
自掛牌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2-04-02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2-04-18 |
標的所在地區 |
石嘴山市 |
資產類別 |
其它 |
一、出租方承諾及披露信息 |
出租方承諾 |
本出租(對外承包)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或對外承包)行為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或對外承包)的實物資產真實存在且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出租(或對外承包)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出租(或對外承包)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或對外承包)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已如實填寫掛牌申請書并提交有關附件(包括復印件);對出租(或對外承包)標的的重大資產調整、權利限制狀態等事項已在掛牌申請書予以揭示并提交相應證明;
5、我方在項目進場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標的出租(或對外承包)后,我方積極協助承租(包)方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資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資產無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擔全部責任;
7、我方保證此次出租(或對外承包)的資產不存在政策法規限制條件,已將不能進場公開出租(或對外承包)的資產剔除,并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承租方應在競價結束(或接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通知)被確認為最終承租方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務費全額支付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本次出租攪拌站預展時間為掛牌公示期內,最終成交價格不能低于掛牌價格。 |
二、標的基本情況 |
坐落位置 |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汝祥路29號攪拌站 |
出租面積 |
19021.61平方米 |
租賃期限 |
5年 |
掛牌價格 |
160萬元/年 |
保證金 |
160萬元 |
押金(履約保證金) |
80萬元 |
裝修情況 |
地面鋪瓷磚、墻面刷涂料、
鋁合金窗、電 |
配套設施 |
一條年產50萬立方的預拌混凝土生產線、設施設備,配套的8輛罐車、4輛泵車、2輛鏟車。 |
該項目出租標的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汝祥路29號,所在區域內形成了以110國道、302省道、無名道路等多條公路為主的道路交通網,路網密度較大,瀝青路面路況較好,交通較便捷;A配套設施較完善,周圍分布有商店、餐飲。 |
三、出租方簡況 |
出租方簡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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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企業名稱 |
石嘴山市廣源通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長勝路666號 |
法定代表人 |
王東升 |
注冊資本(萬元) |
叁仟萬圓整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640200MA76HA0568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所屬行業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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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估及決議信息 |
權屬證明材料 |
無 |
內部決策 |
關于產業園商砼生產區和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對外公開招租的請示 |
核準備案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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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單位名稱 |
寧夏石嘴山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情況 |
備案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2-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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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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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寧夏石嘴山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主要內容 |
中共石嘴山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黨委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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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租條件設置 |
出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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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條件要求 |
1、意向承租方應為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注冊資本金不低于2500萬元。 |
是否允許多人聯合承租 |
否 |
其他說明 |
1、攪拌站在租賃期內所產生的水、電、暖等其他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辦理相關執照、混凝土攪拌資質、辦理環評等手續。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攪拌站的部分車輛脫保脫審,目前正在檢修、保養、更換輪胎、購買保險等,已產生費用677573.25元。攪拌站房的房屋設備年久失修,目前正在檢修、恢復,已產生費用約587700元,已產生費用需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規劃要求,對生產線進行油漆噴涂和搭建約4000㎡鋼結構,大棚需滿足消防、治安、城建、規劃、環保規范及建筑結構安全等要求并按相關規定取得相關政府部門審批或備案,裝修前要向出租方提供裝修設計、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出租方、承租方雙方如果因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等需提前終止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出租方、承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6、承租方對租賃面積內部資產需自行管理。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設備設施、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定期維護車輛,保持廠區環境整潔,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如果安全生產事故須負全責。 7、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攪拌站轉租他人,或進行非法活動 ,存放危險品影響公共安全等行為,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8、租賃期滿,租賃關系自然解除,出租方有權收回攪拌站,承租方應在租賃期滿后30日內搬離。租賃期滿后不歸還攪拌站的,除補交租金外,應賠償違約金。承租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攪拌站時,應經出租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9、簽訂合同后5日內將押金80萬元(履約保證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租賃期滿后,驗收攪拌站設備設施完好和各項費用交清后全額退還押金(履約保證金)。 10、出租方式:整體出租,該標的只能用于經營預拌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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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證金及保證事項設置 |
保證金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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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保證金金額(萬元) |
160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期滿截止日16:3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轉賬 |
保證事項和 處置方式 |
1、如非因出租(對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對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將有權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押金(履約保證金)作為補償,先用于補償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對外承包)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應價的; (4)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與出租(對外承包)方達成租賃(承包)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押金(履約保證金)、租金和服務費的; (5)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的最終承租(包)方,最終承租(包)方未與出租(對外承包)方達成資產租賃(承包)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押金(履約保證金)、租金和服務費的; (6)最終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對外承包)方要求的時間進行標的物移交的; (7)最終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標的物狀況為由拒絕與出租(對外承包)方進行標的移交的; (8)最終承租(包)方在標的移交過程中未經出租(對外承包)方同意進行施工,或未能盡到安全施工義務,以至損害出租(對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終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押金及租金的等額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為最終承租(包)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最終承租(包)方確定后由交易所予以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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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掛牌信息及聯系方式 |
租賃期限 |
5年 |
押金(萬元) |
80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合同一次性簽訂,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須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30日內支付至出租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 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本項目以動態報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確定承租方。 |
交易機構名稱 |
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姜女士 |
交易機構聯系人電話 |
0952-2688659 |
部門負責人 |
王女士 |
部門負責人電話 |
0951-672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