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應將報名資料在掛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
2、本項目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轉讓,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方所披露標的現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為由退還標的;
(2)同意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最終受讓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后的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賬戶;
(3)本次標的交易過戶所產生的土地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稅、印花稅等交易稅費按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規定執行,凡國家有明確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的交易稅費由轉、受讓雙方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4)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標的按現狀轉讓,瑕疵及使用現狀不影響交易及價格。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方面的瑕疵為由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4、處理過程中,出現爭議問題及其他未盡事宜,以轉讓方規定或解釋為準。
5、該項目標的整體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