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銀川市西夏區地質局職工學校家屬樓3套房屋出租項目(二次掛牌) |
項目編號 |
ZL22NX0004-2 |
出租價格 |
0.72萬元/年 |
首次登載報刊 |
|
掛牌公告期 |
自掛牌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2-03-23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2-04-06 |
標的所在地區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資產類別 |
房產 |
一、出租方承諾及披露信息 |
出租方承諾 |
本出租(對外承包)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或對外承包)行為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或對外承包)的實物資產真實存在且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出租(或對外承包)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出租(或對外承包)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或對外承包)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已如實填寫掛牌申請書并提交有關附件(包括復印件);對出租(或對外承包)標的的重大資產調整、權利限制狀態等事項已在掛牌申請書予以揭示并提交相應證明; 5、我方在項目進場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標的出租(或對外承包)后,我方積極協助承租(包)方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資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資產無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擔全部責任; 7、我方保證此次出租(或對外承包)的資產不存在政策法規限制條件,已將不能進場公開出租(或對外承包)的資產剔除,并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承租方應在競價結束(或接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通知)被確認為最終承租方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務費全額支付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本次出租房屋預展時間為掛牌公示期內,最終成交價格不能低于掛牌價格。 |
二、標的基本情況 |
坐落位置 |
銀川市西夏區新小公路一公里南地礦局家屬樓3-302室 |
權證號 |
銀房權證新城區字第011288號 |
出租面積 |
58.78㎡ |
樓層總數 |
3層 |
所在樓層 |
3層 |
裝修情況 |
無 |
當前用途 |
空置 |
配套設施 |
無 |
租賃期限 |
2年 |
掛牌價格 |
0.24萬元/年 |
保證金 |
0.24萬元 |
坐落位置 |
銀川市西夏區新小公路一公里南地礦局家屬樓4-202室 |
權證號 |
銀房權證新城區字第011288號 |
出租面積 |
58.77㎡ |
樓層總數 |
3層 |
所在樓層 |
2層 |
裝修情況 |
無 |
當前用途 |
空置 |
配套設施 |
無 |
租賃期限 |
2年 |
掛牌價格 |
0.24萬元/年 |
保證金 |
0.24萬元 |
坐落位置 |
銀川市西夏區新小公路一公里南地礦局家屬樓4-302室 |
權證號 |
銀房權證新城區字第011288號 |
出租面積 |
58.77㎡ |
樓層總數 |
3層 |
所在樓層 |
3層 |
裝修情況 |
無 |
當前用途 |
空置 |
配套設施 |
無 |
租賃期限 |
2年 |
掛牌價格 |
0.24萬元/年 |
保證金 |
0.24萬元 | 出租標的房產位于銀川市西夏區新小公路一公里南側,緊鄰鎮北堡影視城、賀蘭山蘇峪口景區。 |
三、出租方簡況 |
出租方簡況
|
出租企業名稱 |
寧夏回族自治區礦產地質調查院 |
注冊地(住所) |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朔方路160號 |
法定代表人 |
孫永亮 |
注冊資本(萬元) |
5318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事業法人 |
組織機構代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2640000MB1M78889L |
經濟類型 |
行政事業單位 |
所屬行業 |
地質勘查 |
|
四、評估及決議信息 |
權屬證明材料 |
房產證 |
內部決策 |
自治區礦調院關于地質局職工學校家屬樓掛牌出租的說明 |
核準備案 情 況
|
核準備案單位名稱 |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質局 |
核準備案情況 |
備案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2-02-21 |
|
批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
主要內容 |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自治區地質局所屬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復函 |
|
五、出租條件設置 |
出租條件
|
承租條件要求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
是否允許多人聯合承租 |
否 |
其他說明 |
1.房屋在租賃期內所產生的水、電、暖及物業費均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備,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及水電使用安全工作,如果發生火災及電氣事故應負全責。所租房屋的結構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動,如果人為損壞、擅改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門、窗等)損壞或發生故障,需負責維修還原及賠償損失。 3.雙方如果因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等需提前終止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4.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或進行非法活動 ,存放危險品影響公共安全等行為,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5.租賃期滿,租賃關系自然解除,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承租方應在租賃期滿后5日內搬離。租賃期滿后不歸還房屋的,除補交租金外,應賠償違約金。承租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房屋時,應經出租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6. 簽訂正式合同后5日內將押金(履約保證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房屋到期后,驗收房屋設施完好和各項費用交清后全額退還押金(履約保證金)。
7. 出租方式:所有房產分別對外公開出租。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勘驗,出租方不承擔該租賃標的物的質量、新舊程度、能用與否等問題,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 |
|
六、保證金及保證事項設置 |
保證金設定
|
項目保證金金額(萬元) |
0.72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期滿截止日16:3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轉賬 |
保證事項和 處置方式 |
1、如非因出租(對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對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將有權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押金(履約保證金)作為補償,先用于補償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對外承包)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應價的; (4)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與出租(對外承包)方達成租賃(承包)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押金(履約保證金)、租金和服務費的; (5)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的最終承租(包)方,最終承租(包)方未與出租(對外承包)方達成資產租賃(承包)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押金(履約保證金)、租金和服務費的; (6)最終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對外承包)方要求的時間進行標的物移交的; (7)最終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標的物狀況為由拒絕與出租(對外承包)方進行標的移交的; (8)最終承租(包)方在標的移交過程中未經出租(對外承包)方同意進行施工,或未能盡到安全施工義務,以至損害出租(對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終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租金的等額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為最終承租(包)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最終承租(包)方確定后由交易所予以無息退還。 |
|
七、 掛牌信息及聯系方式 |
租賃期限 |
2年 |
押金(萬元) |
0.1萬元/套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每期租金須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5日內支付至出租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 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本項目以動態報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確定最終承租方。 |
交易機構名稱 |
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史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人電話 |
0951-8360862 |
部門負責人 |
馬女士 |
部門負責人電話 |
0951-5950881 |